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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说,省试时梅圣俞作为考官,得苏轼《刑赏忠厚之至论》考卷,初觉像取材于《孟子》,但仔细又看,里面却有个典故引用皋陶说:杀之三(杀的理由有三个)。尧说:宥之三(宽宥的理由有三个)。
老梅事后翻阅了大量的典籍,也没有在任何书上找到这一典故。
等到放榜,老梅放下自己高贵的身段,用“不耻下问”的高姿态向苏轼请教道,“敢问阁下,这一典故取自何处呢?”
苏轼徐徐地说道:此乃晚辈想当然的东西,因为我觉得以上古尧帝的品行,一定会这样说的。我个人认为,只要能够说明问题,所谓的典故何必都要追究其出处呢?
这些话,使得自诩见多识广的梅圣俞大为惊骇。
更为传奇的说法还有:欧阳修作为省试知举,苏轼考了个第二,当苏轼前往欧阳修处道谢时,欧阳永叔问,“皋陶说:杀之三。尧说:宥之三。”此说见于何典籍呀?
苏轼只得说,此说见于《三国志·孔融传注》。
而当欧阳修事后去翻阅此书时,仍未找到。
他日,欧阳修又见到苏轼时,苏轼只得说,三国时曹操攻屠邺城,袁氏妇孺多见侵略,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。融乃与操书,称“武王伐纣,以妲己赐周公”。操不悟,后问出何经典。对曰:“以今度之,想当然耳。”而皋陶与尧之事,我觉得也可以这样理解吧?
欧阳修归家后,大惊失色,说:苏子瞻真可谓善读书、善用书,将来他的文章必将独步天下啊!
后面这个段子虽然出自《诚斋诗话》(南宋杨万里撰),但耕文轩主人觉得多少会有点水分,不过为了说明苏轼的少年聪颖,还是录了出来。
仁宗嘉佑二年(1057),欧阳修主持礼部考试,苏轼得了第二,后又以《春秋》对义,苏轼得了第一。
“对义”是旧时科举考试科目之一。是从儒家经籍中摘句为题,考生根据经义解题作文的一种考试形式。
三月初五,宋仁宗御临崇政殿,亲试礼部奏名的进士。殿试的考场在崇政殿的两庑。考场中整齐摆着一排排不足二尺高的小桌,桌后是方凳。
在北宋前期,考桌是唐制的几席,考生要屈膝就席,俯首据案,很不舒服。
当时,所谓符合人体工程力学的考桌恐怕没有引入,其实,宋人虽已习惯了坐椅子,但是直到南宋,才弃用几席,采用桌椅。
在那些符合伪人体工程力学的小桌上,均贴着考生的姓名,摆着御赐的笔墨纸砚,这些办公文具都是上好的贡品。考生考完后,是可以“顺”走的,算是官家的赏赐,也作为各自人生的一段纪念。
此外,还有一把用以改错字的小刀。因为试卷是特制的宣纸白摺,比一般宣纸厚得多,如果写错了字,可以用小刀刮去再写,否则是为“脏卷”,是要降等的。
殿试的考试时间是一整个白天,扣除午饭时间。
值得注意的是,考试期间为官家赐宴,菜品非常地道,完全是御厨的手艺,你懂的!但切不可贪一时口福吃得太饱,因为不准、也没时间遛弯,吃得太饱坐不下来;即使坐下来,也容易脑缺血,没法答卷!——这是考验士子们“舍与得”的大智慧呀!
此次殿试考题共有三道,一诗一赋一策论,分别以《鸾刀诗》、《民监赋》和《重巽申命论》为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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