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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那次不是为了杀人,而是为了刺探情报。
地点是美国。
组织想要知道一个污点证人的下落。
那个证人曾是组织成员,知道组织的一些情报,被fbi保护了起来。唯一可能知道下落的人正在芝加哥的一所监狱里服刑。
从贝尔摩德那里得知了这个任务后,安室透自告奋勇地接了下来。
潜入监狱的感觉并不好。从前当过优等生、警察厅精英的自尊心必须全部舍弃,他要让自己从头到脚变成罪犯。
混血长相和英文水平发挥了巨大优势,没人怀疑他的身份。
但监狱这个环境并不是正常人能待下去的,到处充斥着欺压和歧视。
所幸他足够能吃苦,也足够聪明狡猾。
那个任务他完成得很漂亮,引起了朗姆注意。虽然没有亲自与他见面,但朗姆与他通了电话,表达了对他的欣赏,还给了他代号。
与那所美国监狱相比,他即将潜入的这所监狱环境好得多。还有一起长大的、机敏程度不下于自己的幼驯染配合。
最重要的是——他甚至认识这里的刑务所所长。
这也是他能弄到详细情报的原因。
当初在警察厅时,他认识警察系统和司法系统的一些高官,其中就包括这位刑务所所长,而且对方还是他父亲的朋友。
大概是猜到了他在做秘密工作,所长见到他后,虽然十分惊讶,但什么都没问,配合地把他想知道的情报都给了他。
有这层关系在,之后他潜入进去想做什么都很方便。
这就是权力的好处。
比起毫无难度的暗杀,安室透更在意的是暗杀的手段——
一颗小小的胶囊。红白相间,上面有一行很小的字:aptx-486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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